2004年12月2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企业保安无权搜身
昨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规实用介绍
  世博会标志权益受到保护
  为了维护世界博览会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,国务院发布了《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》。
  《条例》规定,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,负责全国的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工作。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,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工作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行为时,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,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,没收、销毁侵权商品并没收违法所得,可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。利用世界博览会标志进行诈骗等活动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货物禁止进出口。
    
  安排女职工井下劳动将受罚
  由于当前我国劳动力市场严重供过于求,一些用人单位片面追求经济利益,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,在一些地区甚至相当严重。针对这些现象,12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,对一些侵权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:无理抗拒、阻挠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最高可罚2万元;逾期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;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最高可处3倍罚款;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等劳动将受罚;用人单位将有“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”;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可举报用人单位违法行为。
    
  传染病防治尊重公众知情权
    15年前,上海甲肝的流行,使得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应运而生;15年后,非典爆发的经验和教训,又让新修订的《传染病防治法》(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)浮出水面。与1989年出台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相比,修订后的法律突出体现了几大变化。这些变化包括:建立疫情报告、通报和公布制度,隐瞒、谎报、缓报者将受惩处;强化实验室安全,严防病原体扩散;疫情控制更加具体,隔离有了法律依据;严防医院成为传染源,医院不得拒收传染病病人;乙肝携带者等不再受歧视,法律给予平等地位;传染病病人权利受保护,个人隐私受尊重。
    
  企业保安没有搜身权
  《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》已于12月1日起施行。条例明确,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当突出保护单位内人员的人身安全,单位不得以经济效益、财产安全或者其他任何借口忽视人身安全。条例明确规定,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不得与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规定相抵触。
  针对单位保卫人员对员工尤其是外来员工的侵权行为,比如非法搜查、非法拘禁等,条例规定,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依法、文明履行职责,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。